携带风险产品入境限制和禁令
以防传播动物疫病
芬兰及其它欧盟国家严禁私人携带肉类及乳制品入境
芬兰将预防严重,易传染动物疫病, 例如非洲猪瘟,经典猪瘟及口蹄疫入境。这种疫病源可通过动物源性产品,其他受污染产品以及人的行为跨境传染。
非洲猪瘟波及到芬兰的危险
非洲猪瘟是猪类动物,包括猪,野猪和小型猪之间易传播的致命性出血热病。非洲猪瘟不传染人类,但它已在全球对养猪业和肉类工业造成巨大影响和危害。目前尚未发明针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疫苗或治疗方法。打击非洲猪瘟最有效的方法是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阻止病毒的播散。
乘客在与动物疾病的斗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动物疫病源可通过生肉和不充分加热的肉制品以及受病原污染的货物传播。 个人携带进口的肉类和奶制品可作为污染源,因此限制或禁止私人进口此类风险产品。
非洲猪瘟已存在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塞尔维亚,中国,越南以及其他东亚,东南亚地区和非洲。欧盟内非洲猪瘟已扩散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比利时和撒丁岛。在芬兰从未发现非洲猪瘟。
您不允许进口任何肉类或奶制品
不可以任何目的为理由,旅客自己携带或邮寄任何肉类或奶制品供个人或他人使用。海关将根据进口禁令在边境和机场进行检查控制。
芬兰及欧盟限制私人携带以下动物源性产品入境:
- 婴儿配方奶粉、婴儿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的配方食品、宠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饲料,允许携带最多2公斤。 这些制品必须存于未拆封的原始零售包装内(正在使用的除外),并适合在室温下存放,
- 新鲜的或者已加工的鱼类、海鲜以及鱼子产品,可以携带总共20公斤,
- 其它动物源性产品,如蜂蜜、青蛙腿、蜗牛和鸡蛋可携带最多2公斤。
私人允许携带以下没有与任何肉类产品混合或填充的食品:
- 面食,例如素面条、素馅饺子,
- 烘焙产品,例如面包、蛋糕,
- 糖果、巧克力,
- 零售包装的营养补品,
- 零售包装的肉提取物、肉汤浓缩制品、肉浸膏和香料,
- 任何不包含新鲜或加工的肉和牛奶,或包含已加工蛋类或水产品但含量不到50%的其它食品。
邮寄食品同样受限制
上述关于个人携带食品的限制和建议也适用于通过邮件发送以及通过互联网订购的食品。无论供给收件人自己或转让给其他人使用,邮寄食品时均须遵守食品贸易规则。
参观农场或动物园请等待48小时
我们强烈建议,如果您在国外参观过农场或接触过猪或野猪,抵达芬兰之后48小时内请不要参观芬兰的畜牧农场并避免与农场动物接触。
进口保护动物产品受限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进口某些由保护动植物制造的产品受限。例如,不允许进口鳗鱼,鲟鱼鱼子酱每人允许一次进口最多125克等。
食物垃圾的处理: 禁止投喂野生动物!
请勿将食物垃圾,包括食品包装,留在野外。
请勿投喂食物给农场动物或宠物猪。请把食品垃圾及食品包装纸投入混合废物垃圾进行处理,不必进行垃圾分类。